單位:教務處承辦:無此人來源:163.30.?.?
標題:申請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注意事項網址:人氣:350
時間:2007-09-10 18:54:0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請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前(96.10.31),提出申請(交註冊組彙整)並請詳閱請領規定及注意事項。

桃園縣縣立高級中學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請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除依照總統中華民國81年7月27日令公布之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辦理外,悉照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本注意事項之就學費用優待對象如下:
(一)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二)在撫卹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三)台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
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其餘請詳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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