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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檢送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計畫,請撥空詳讀網址:人氣:127
時間:2003-03-26 08:28:26 (2003-03-26 08:29:05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壹.檢送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計畫乙份,詳細內容告布於大辦公室公佈欄
貳.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適用對象及得準用的對象如下: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係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定人員為適用對象,計有:
    (一)各機關(構)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各機關(構)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僱用人員。
    (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二、得準用對象:下列人員得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
    (三)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首長。
    (四)各機關(構)學校約聘(僱)人員及工友。
參.實施期間為九十一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請本校符合上開規定人員屆時至少於接受一次行政中立訓練.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七條規定:「自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日起三年內,各機關(構)學校應安排所屬人員至少參加本訓練一次。」同辦法第十條規定:「各機關(構)學校應安排所屬人
        員於規定時間內接受本訓練,無故不接受訓練者,由各機關(構)學校列入年終考績(成)之參考。」依上開規定,各機關(構)學校必須安排所屬每位公務人員於三年內接受行政中立訓練一次。
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的實施方式及其辦理機關及各機關(構)學校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後如何報備: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的實施方式及其辦理機關如下:
     (一)行政中立訓練專班:由國家文官培訓所或其委託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受委託機關(構)學校於辦理本項訓練完畢後,應將辦理情形函送保訓會或國家文官培訓所備查。
     (二)於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行政中立相關課程:由各機關(構)學校辦理訓練時自行列入。保訓會或國家文官培訓所將提供行政中立訓練課程名稱、內容、講義及師資薦介名單函送各機關(構)學校參考辦理,並置於國家文官培訓所網站供查詢。
     (三)利用集會等活動,舉辦行政中立相關講演、座談或研習:由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辦理。保訓會或國家文官培訓所將提供行政中立訓練講演課程名稱、內容、講義及師資薦介名單函送各機關(構)學校參考辦理,並置於國家文官培訓所網站供查詢。
     (四)於保訓會指定之網站或媒體學習行政中立相關課程:由國家文官培訓所將行政中立相關課程置於該所網站上,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自行上網學習。
   二、各機關(構)學校於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後,應依保訓會所屬國家文官培訓所設計報備表格之格式(已置於該所網站上),以書面或網路方式向國家文官培訓所報備,該所將隨時登錄統計,並每季向保訓會提報實施情形。
伍.相關Q&A請見附加檔案

 
相關附件1:F2000.doc (大小:40K 時間:2003-03-26 08: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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