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訓導處承辦:無此人來源:163.30.?.?
標題:班級學生暑假作業.....包含項目網址:人氣:913
時間:2007-06-12 23:19:1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依縣府公文指示
請班導師將本計劃列入班級學生暑假作業之項目,鼓勵學生參加
========================================================================

=========================================================================
桃園縣96年慶祝教師節--「老師,有您真好」網路藝文創作徵選網頁製作實施計畫
=========================================================================
一、依據:桃園縣96年度慶祝教師節感恩系列活動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配合96年教師節,感恩教師辛勞、發揮尊師重道精神。
(二)辦理教師節網路徵文與繪圖比賽促進網路藝文創作,拓展藝文活動向度。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楊明國小、瑞塘國小。

五、徵稿日期:
        詩歌徵選(師之頌)            :96年6月15日8:00起至8月31日止。
        感恩故事創作(感恩教師的故事):96年6月15日8:00起至8月31日止。
        感恩卡徵選(老師!謝謝您!)  :96年6月15日8:00起至8月31日止。
六、投稿方式:網路投稿。網址:http://doc.tyc.edu.tw/teacher/。
詩歌、感恩故事創作徵選:
      請先使用電腦文書處理軟體繕打並儲存成html或文件檔案  
      (附屬檔名應為htm、html、sxw或doc),選擇正確參加類別並正
      確登錄基本資料與張貼投稿內容後,完成網路投稿。
感恩卡徵選:
      限採用電腦(以不使用圖庫圖形作畫為原則)存檔,檔案類型限定jpg
      格式,正確填妥文字說明與相關參賽報名資料後上傳檔案,完成網路
      投稿。

七、參加對象:凡就讀於桃園縣之國中、國小之在籍學生均可參加。
(一)全縣公私立國中學生。
(二)全縣公私立國小學生(分低中高年級三組)。
              
八、徵稿主題:自訂與感思教師相關的主題。
1.詩歌與感恩故事創作:
限白話文體撰寫,詩歌字數限200字以內,故事不限字數,須正確標註全形標點符號,請以真實人、事、時、地、物為主軸發展,但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可以化名代替,但需以真實發生事件為依據。
2.感恩卡:
可採用電腦(以不使用圖庫圖形作畫為原則)或手繪創作方式(素材不限,原始大小以八開圖畫紙為規格),設計範圍只限卡片封面,內頁及封底不需製作,完成後使用掃描器或數位相機攝製存檔,檔案類型限定jpg格式,正確填妥相關文字說明與參賽報名資料後上傳檔案,完成網路投稿。像素規格1024*768。

九、評選日期:
              詩歌徵選    :96年9月10日前。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之。
              感恩故事創作:96年9月10日前。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之。
              感恩卡徵選  :96年9月10日前。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之。
              
十、評審方式:邀請專業公正學有專精人士擔任評審。
十一、評分標準:
詩歌、感恩故事創作徵選:內容、思想(構思)45%,結構修辭45%,電腦工具
                        應用10%。
感恩卡徵選:構圖意象40%、色彩結構40%、電腦工具應用20%。
十二、獎勵辦法:
(一) 詩歌、感恩故事創作:各組錄取優選前3名,獎勵內容如下:
        第一名1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圖書禮卷1000元。
        第二名2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圖書禮卷500元。
第三名3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圖書禮卷300元。
各組佳作5名,頒發獎狀乙紙,以玆鼓勵。
     (二) 感恩卡:各組錄取優選前3名,獎勵內容如下:
        第一名1名,頒發獎狀乙紙,圖書禮卷1000元。
第二名2名,頒發獎狀乙紙,圖書禮卷500元。
第三名3名,頒發獎狀乙紙,圖書禮卷300元。
各組佳作5名,頒發獎狀乙紙,以茲鼓勵。
(三) 指導老師獎勵:第一名敘嘉獎一次;第二、三名各發獎狀乙紙。
(四) 指導老師各組獎勵僅限一次,以名次最高者為給獎標準。
(五)上述優選及佳作獎勵名額視實際參賽者作品水準做適度調整,若參賽作品水準不佳,則名額將適度縮減;若參賽作品質優,則名額將適度增加。

十三、承辦學校之工作人員與評審於工作期間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假登記。

十四、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表現績效良好者,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辦理獎勵,核給嘉獎乙次5名,獎狀乙紙5名。

十五、經費:桃園縣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經費概算如附件)

十六、附則:參加作品經評審評選後於網站刊出;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及原著作者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複製、公佈、發行之權利且在不影響創作者原創精神及構圖原則下添加本次競賽之標題及Logo圖示。得獎作品若違反智慧財產權者,將被取消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
      註:教師節網路藝文作品徵集有關訊息隨時公佈於桃園縣教育局網站上,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