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訓導處承辦:無此人來源:163.30.?.?
標題:96年教師節慶祝海報比賽網址:人氣:868
時間:2007-06-10 20:49:41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請各位老師鼓勵學生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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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96年教師節慶祝海報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桃園縣慶祝教師節感恩系列活動。

二、 目的:

    (一)配合96年教師節,感恩教師辛勞、發揮尊師重道精神。  

    (二)提高藝文教育水準,並促進文化交流。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楊梅鎮瑞塘國民小學。

五、實施方式:由各校辦理校內教師節慶祝海報設計比賽,徵選優秀作品,參加桃園縣教師節慶祝海

            報作品徵選活動。

六、參賽對象:

(一)全縣公私立國中(區分智、仁、勇類)在籍之一、二年級學生。

(二)      (二)全縣公私立國小(區分智、仁、勇類)在籍之四、五年級學生。

                 以上參賽對象,每類組學校至少一件,最多三件。

七、參賽作品規範:

     (一)主題:老師,有您真好!

(二)規格:作品內容以全開海報紙一張之規格為限,並請勿裝裱。

(三)內容:符合慶祝教師節之相關內容,並能顯示本次主題文字。

(四)媒材與色彩:媒材與色彩不限。其以立體表現者以五公分厚度為限,並要求不脫落、不變形。

(五)報名表請一律書寫後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並附「作品徵集送件清冊」與「作品授權同意書」。    

八、收件方式:

     (一)採郵寄或親送。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截止送件日期:96年7月13日(五)下午4:00止。請於正常上班時間內繳送,下班時間、例假日並無收

           件。

                     (三)收件地址:桃園縣楊梅鎮瑞塘國民小學;校址:32658桃園縣楊梅鎮瑞溪路2段100號;電話:03-

             4316360轉1500

           (四)以郵寄送達者,請妥善包裝,以免作品損壞。並請加註「96年教師節海報參賽作品」以資識別。

   (五)送件資料需齊全(報名表黏貼、作品徵集送件清冊、作品授權同意書),否則視為未完成送件程序。

九、評選:

   (一)由主辦單位擇期聘請專家評選。

   (二)本比賽採擇優評選,若參賽作品不足、或作品經評選水準未達標準,得予以調整獲獎名額、或予以從

      缺。

十、獎勵辦法:

   (一)學生獎勵:

      1.國中、小組:以學校規模分「智」24班(含)以上、「仁」13班-23班(含)、「勇」12班(含)以下,共三

             類組學校。各類組學校錄取內容如下:

                第一名1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1000元。
                第二名1-2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500元。

                第三名1-3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300元。

                佳作若干名,各頒發獎狀乙紙,以玆鼓勵。

      2.國中組每件參賽作品學生限一人;國小各類組每件參賽作品學生最多二人。

 (二)指導老師獎勵

             各件作品指導老師限一人。指導老師如指導多件作品參賽,其敘獎以參賽作品中獲最高獎項者為

       限,並頒獎狀一紙。

十一、承辦學校之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假,如利用下班時間或例假日加班之工作人員,得視實際加班時數請領加班費或於一個月內核實擇期補假;另各校送件人員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

十二、承辦學校經本府考核績效良好者,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辦理獎勵。

十三、經費:由桃園縣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四、退件:未得獎項作品於評審公布成績後另函通知限期親自(或委託)領回,逾期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異議。得獎作品於公開展示後另函通知限期親自(或委託)領回,逾期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十五、所有送件作品之展覽、印刷、出版之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
 
★相關附件1:960610-教師節感恩系列活動計劃.doc (檔案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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