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訓導處承辦:無此人來源:1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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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4-23 11:45:30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轉知台南市政府為利就近安置特殊學生,且符合資優生鑑定流程,97學年度起擬申請鑑定並接受該是各類資優或藝術才能者,需涉及於該是且有就讀一學期以上之事實,會請轉知家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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