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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聖心慈善工作協會<國中、國小清寒學生孝行獎選拔>及<國中、網址:人氣:755
時間:2007-04-04 17:06:11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本獎助學金分為兩大項,計畫及申請書已夾帶附件,請班上有符合資格學生的老師洽註冊組。

一.國中、國小清寒學生孝行獎選拔
(一)選拔標準:
    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能長期實踐,足為他人表率者。
1.各國中、國小家境清寒學生(列冊之低收入戶、或檢具村里長證明)
2.謹身節用,刻苦上進,尊親敬長,深得里鄰、師長讚佩,有具體事實者。
3.克盡孝道,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日而無怨尤者。
4.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二)收件日期及地點:96年4月2日起至4月25日止。
(三)名額:20名,每名新台幣10000元。

二.國中、國小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一】、選拔條件:                                                    
第一條:在本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清寒優良學生。
        12班以下學校每校至多推薦2名
        13班至36班學校每校至多推薦3名
         37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多推薦4名
      註:因名額有限,原則以95年12月參加希望樹圓夢活動之學校優先核給。

第二條: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第三條:申請對象為95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國中、小學生,分甲、乙兩類別:
  (甲) 一般學生:1.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成績70分以上。
               3.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
(乙)  身心障礙學生:1.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平均成績60分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
第四條: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每名受獎者發獎金2,000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人數。
第五條: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二)前學年之成績單。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四)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前項第三款清寒證明書,由村里長或就讀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第六條:申請人超過名額時,由本會根據分數之高低酌情審定之。
第七條:申請獎學金經本會審查核定者,由本會一次發給獎金。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佈日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改之。

名額:200名內,每名新台幣2000元
 
★相關附件1:聖心獎學金.doc (檔案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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