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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關高風險家庭的通報責任及認知.....網址:人氣:848
時間:2007-03-09 15:18:1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各位老師們
有關高風險家庭的通報責任及認知,請大家注意
即幫助學生避免受害,也善盡教師之通報責任

桃園縣95年度高風險家庭未通報學校聯繫會議
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96年2月13日(星期二)下午2時
貳、地點:桃園縣政府6樓601會議室
參、主席:教育局張局長明文          記錄:林志哲
肆、出席人員:如開會通知單
伍、主席致詞:
一、 近來新聞媒體針對需要關懷學生多所著墨,特別關注一些弱勢孩子及其家庭背景,請學校當先瞭解自己學生中是否有此類孩子或潛在個案,並提供必要協助。
二、 高風險家庭方案就全國推動而言,本縣目前的執行情形良好,惟須請學校再次對於通報的流程、程序、重要性及責任性等層面,務必有全面性瞭解。
三、 教育人員責任通報是依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行事,不只當針對高風險家庭,舉凡家暴、兒虐、性侵害或性騷擾、自殺等個案,均當落實通報工作,善盡教育人員通報責任。
四、 通報目的是「預防勝於治療」,然通報之後,必須給予持續性協助,同時以文字記錄備存,成為個案追蹤輔導紀錄檔案,確切掌握個案後續發展情況。

陸、臨時動議:
  與會學校提請相關建議彙整如後:
一、 未通報並不代表學校未落實高風險家庭方案,更不等同於學校沒有著墨。事實上,有些個案雖為單親或隔代家庭,但學校認定未達評估指標「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且學生情況良好穩定而不予通報。(教育局說明:也許學生在校的情形良好,但學生大部分時間仍身處家庭,學生在家的情況是否良好,似乎也非學校所能掌握或即時瞭解。爰此,未來請學校持續針對符合高風險評估指標之學生逕行通報,以善盡教育人員通報之責。)
二、 承上,高風險家庭評估表的「貳、評估內容」,有關「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一段係不易判斷,建議社會局是否須有更為明確清楚的定義或說明,讓學校方面得以具體掌握,有確切標準可循,避免學校採取的標準高低不一,造成更多問題。(教育局說明:將轉知社會局,建請針對通報指標認定標準乙案研議處理。)
三、 因通報資料係逕傳社會局,不經教育局,建議教育局是否須與社會局研礙相關方案控管個案資料,以掌握學校通報及後續處遇情形,俾利通報資料處理完善,也讓學校知悉並瞭解通報個案的後續發展。(教育局說明:將與社會局協商並研議有關通報資料控管機制,以追蹤個案情形及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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