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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各班推選模範生作業.....推選辦法..網址:人氣:817
時間:2007-03-03 11:08:31 (2007-03-03 11:09:42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埔心國小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模範生選拔辦法

一、選拔目的:

1、   激發學生崇尚榮譽,發揚敦品勵學的精神。

2、   培養學生健全人格、瞭解民主自治的意義。

3、   樹立學生學習典範,塑造校園優質之文化。

二、選拔原則:

1、  公正公開原則:各班模範生選拔應於班級集會中公開公正討論推選。

2、  民主參與原則:推選程序應由全班師生共同參與討論、提名及表決。

3、  多元具體原則:人選應包含各項活動中有傑出表現並有具體事實者。

4、  標竿學習原則:有表現優異,且五育均衡發展,足堪全班之表率者。

三、選拔標準:

1、代表班級參加各項競賽,獲得佳績,爭取班校榮譽者。

2、擔任班級自治、社團幹部,推展活動有具體貢獻者。

3、守法重紀、友愛同學、勤奮向學,有具體事實者。

4、刻苦耐勞、純樸善良、熱心服務,堪為學童表率者。

5、有其他優良德行與傑出表現,足以為同學之楷模者。

四、選拔辦法:

1、一至六年級每班推選校、鄉模範生各一名。六年級各班另選縣模範生一名。

2、三到六年級由學生提名,級任老師審查資格後,由全班學生表決決定之。

3、一至二年級各班,由級任老師提名,全班兒童表決決定之。

4、選拔過程中,教師應配合實施民主法治教育、價值教育,激發學生見賢思齊、認同並學習模範生之優良行為。

5、各班推選之模範生應於三月六日前填妥個人資料(附件1.2.3)後交回訓育組。

五、獎勵:

1、  校模範生於朝會時公開頒贈獎狀及榮譽卡給予表揚。

2、  縣、鄉模範生由訓導處報縣府、鄉公所核獎表揚。

3、  設置模範生榮譽榜,張貼於學校網站及穿堂。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縣埔心國小九十五學年度 模範生個人資料表

姓 名

 

班 級

      班

出 生

 

姓 別

 

具體優良事蹟(請以條列式書寫,字數150字以內)

 

特殊才藝(曾獲比賽獎項)

 

 

級任老師簽名:         


 

附件二

桃園縣埔心國小九十五學年度 模範生個人資料表

姓 名

 

班 級

      班

出 生

 

姓 別

 

具體優良事蹟(請以條列式書寫,字數150字以內)

 

特殊才藝(曾獲比賽獎項)

 

 

級任老師簽名:         

附件三

桃園縣埔心國小九十五學年度 模範生個人資料表

姓 名

 

班 級

      班

出 生

 

姓 別

 

具體優良事蹟(請以條列式書寫,字數150字以內)

 

特殊才藝(曾獲比賽獎項)

 

 

級任老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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