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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中小教師兼人事、主計單位主管津貼同意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支給網址:人氣:199
時間:2003-02-19 08:38:44 (2003-02-19 08:43:17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依據桃園縣政府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府人三字第0920028399號函規定
國中小學人事、主計單位之兼任主管職務,同意由教師派兼有案者,在不重領不
兼領之原則下,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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