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92.168.?.? |
標題: | 2006年桃園校園奧斯卡影展實施計畫 | 網址: | 無 | 人氣: | 1740 |
時間: | 2006-10-02 07:54:12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主旨:有關2006年桃園校園奧斯卡影展實施計畫950921最新修正版 壹、依據:桃園縣資訊教育三年發展計畫-「校園數位影音教學資源發展計畫」 貳、目的:為充實整合本縣數位教學資源,提供豐富多媒體數位影音教材,以促進教學創意化,同時結合行政院「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文化創意產業」之子計畫「創意影音計畫」,利於本縣處在知識經濟時代中,以數位化競爭力,增進實施資訊科技融入教學成效,提升整體教育素質。 參、主辦單位:桃園縣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中壢市元生國小 伍、協辦單位:成功國小、楊明國小、興國國小、北桃園有線電視公司、南桃園 有線電視公司 陸、報名資格:桃園縣內中小學師生團隊。 柒、活動內容: 一、 入圍影片觀摩研習: (一) 時間:95年11月8日(三)下午1:30—4:30 (二) 地點:中壢市元生國民小學 視聽教室 (三) 參加人員: 1. 經遴選為入圍參展影片之製作單位人員。 2. 桃園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至少派一位教師觀摩。 (四) 報名:請於95年11月7日前逕上桃園縣教師研習護照系統報名。 (五) 研習時數:全程參加者核予三小時研習時數。 (六) 差假:辦理本研習活動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於研習期間在不支代課費、課務自理原則下給予公(差)假登記。 二、 頒獎典禮: (一)預定於觀摩研習後2週內舉辦,時間、地點將另行發文通知。 (二)參加人員: 1.入圍影片作品之製作單位人員。 2.邀請桃園縣各級學校校長、文教界貴賓。 (三)報名:於典禮前逕上桃園縣教師研習護照系統元生國小報名。 (四)研習時數:全程參加者核予2小時研習時數。 (五)差假:辦理本研習活動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於研習期間在不支代課費、課務及校務自理原則下給予公(差)假登記。 捌、徵件類別: 一、國小校園新聞小主播(遴選優良小主播影片,小主播須為九十五學年度仍在該校就讀之學生,片長3~5分鐘) 二、桃園地方人物誌(15~20分鐘) 三、桃園地方文化報導(15~20分鐘) 四、教材教法影片(教學影片:15~20分鐘) 五、創作影片(戲劇、布偶劇…,至多20分鐘) 六、以上各類作品需自行剪接10-15秒精華版,送件時須檢附原始檔及串流檔兩式 玖、辦理方式: 一、收件學校:北區成功國小、中區興國國小、南區楊明國小。 二、收件日期:95年10月4日-13日,每日09:00至15:00。 三、作品補助:各類別(每校至多3件,由學校統一送件)完成繳件前20名作品,且作者參加觀摩研習,每件作品各補助製作費新台幣1000元。送件時由收件學校登記時間,並開具「送件抵達時間回條」(如報名表附件),俟收件截止時,彙集總收件數,排定各類收件時間之順序,並以縣網中心網路公佈名單為準。 四、作品評選: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共同評選出 參展影片。 五、各類影片素材及製作如牽涉版權問題由各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前三名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攝製教師及本府共享,作品逕存本府教育局典藏,且本府教育局擁有推廣、複製、公佈、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之權利。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編製成光碟之權利。 七、退件期限:未獲得前三名之參賽作品,可於95年11/20-11/30之上班時間,至元生國小教務處申請退件,逾期未領回者,以視同放棄處理。 八、入圍影片觀摩研習時程: 時間 內容項目 備註 13:00-13:30 報到 13:30-14:00 開幕典禮 14:00-14:50 國小校園新聞小主播(1) 桃園地方人物誌 桃園地方文化報導 現場隨機抽取國小校園新聞小主播兩件,其餘各類作品一件播放 14:50-15:10 休息時間 15:10-16:00 國小校園新聞小主播(2) 教材教法影片 創作影片 16:00-16:30 綜合討論 拾、獎勵辦法: 一、由教育局依相關獎勵辦法提供獎勵,經審查得獎(前三名)作品將比照「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之標準:縣立學校每件作品核予著作分數,並依報名人數均分之(含導演至多3人)。 二、各類作品取前三名,獎勵如下: 獎項 名額 獎勵 教師著作分數 獎金 第一名 一名 嘉獎乙次 0.3/件 參萬元 第二名 二名 獎狀乙幀 0.2/件 壹萬伍仟元 第三名 三名 獎狀乙幀 0.1/件 伍仟元 佳作 若干名 獎狀乙幀 PS1.獎勵金以參展作者為對象(代表人),若參展作品未達標準者得予從缺。 PS2.校園新聞小主播得獎獎金分配,學生小主播不得少於獎勵金額之1/3。 拾壹、預期效益: 一、 能夠產出25-30部優良作品提供本縣師生教學使用。 二、 提升師生的個人媒體與科技使用能力,增進教學與學習績效。 三、 培養師生批判性閱讀/觀察性技巧和媒體產製,厚植資訊媒體素養能量。 拾貳、經費來源:桃園縣政府95年編列經費支應。 拾參、獎勵: 承辦本案之相關工作人員,擬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要點」俟績效另案敘獎。 拾肆、本活動計畫經呈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 1.依奧斯卡影展賽前會議決議,更改影展實施計畫以95年9月21日公告為主。 2.另95年9月18日之D00090001543網路公文皆依此會議決議修訂之。 3.更改事項即加註說明部分含收件日期、各類別作品每校送件數、著作分數給獎辦法、指導教師人數計算、送件時間證明書、報名表等。 4.本案實施計畫依正式公文奉核後實施。 業務承辦人:網路中心江惠玲老師3322101*7502 | |||||
★相關附件1:D00090001548.doc (大小:92K 時間:2006-10-02 07:5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