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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關符合異地隔夜且連續二日以上非例假日休假,其預購或結賬日與消費網址:人氣:169
時間:2003-02-12 10:46:4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大園鄉埔心國民小學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府人二字第0920024484 號

附件:如文︵ 0920002524 .pdf ,共一個電子檔案︶
主旨:轉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釋示有關符合異地隔夜且連續二日以上非例假日休假,其預購或結帳日與
消費日︿休假日﹀不同,將如何核銷休假補助費疑義函影本乙份︵ 如附件︶ ,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局考字第0920002524 號函辦理。
正本:本府各局室、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本府縣長室、副縣長室、主任秘書室、參議室、人事室︵ 一、二、三課︶
               本案依照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室主管決行

<附件>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書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發文字號:局考字第0920002524 號
附件:
主旨:貴部請釋有關符合異地隔夜且連續二日以上非例假日休假,其預購或結賬日與消費日︵ 休假日︶
不同,將如何核銷休假補助費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交人字第0 九二0000 六九九號函。
二、有關使用國民旅遊卡預購休假日之航空票或鐵路票,其刷卡日與實際消費日︵ 休假日︶ 不同,應
如何核銷一節,查預購休假日之航空票或鐵路票,其刷卡日期與實際搭乘日期不同之預購型交易
,特約商店將使用網際網路服務為持卡人鍵入收單機構代號、特店代號、卡號、消費金額、消費
日、授權碼、行程起迄日、旅遊地等資料至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建置之﹁公務人員強制
休假補助費檢核系統﹂中,檢核系統將會比對特約商店鍵入之資料是否符合週一至週五休假期間
,以國民旅遊卡在特約商店、異地隔夜消費等條件,如符合所有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條件,該
筆預購休假日之航空票或鐵路票之消費,得按其消費金額核實補助。
三、有關星期四及星期五休假旅遊住宿,於翌日結束旅遊,結帳日期為星期六,該筆消費得否報支休
假補助一節,查行政院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院授人考字第0 九一00 四六0 九二號函修正之﹁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規定,公務人員應休畢日數︵ 十四日內︶ 如
於週一至週五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前往服務機關︵ 構︶ 所在地以外之其他直轄市或縣市,
異地、隔夜且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符合強制休假補助費核給之規定。依上述規定
,週四及週五出遊之住宿費,須於該二休假日期間刷卡結帳,消費之金額始得核實補助,如於週
六刷卡結帳,因週六係例假日,非屬週一至週五之休假,於該日刷卡之消費,核與上述規定不符
,尚不得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

正本:交通部
副本:銓敘部、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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