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務處承辦:無此人來源:192.168.?.?
標題:各校不得隨意外流學生資料,且學校人員不可涉足不良場所網址:人氣:372
時間:2006-07-31 10:18:0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府教學字第0950220315號
主旨:各校不可隨意將學童及家長資料外流,且學校人員亦不可涉足不良場所,希 照辦。
說明:依據95年5月8日桃園縣議會第16屆第一次定期會議員質詢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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