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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辦理國小資訊融入課程教案設計徵選活動網址:人氣:362
時間:2006-07-20 09:25:0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函轉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辦理國小資訊融入課程教案設計徵選活動辦法,敬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壹、目的: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小學階段資訊融入示範教材設計與推廣」計畫,研訂「資訊教育分段能力指標」(請參閱附件五),為求與實際教學結合及著眼於未來之推廣,故舉辦本活動廣召全國國小現職教師一同參與資訊融入教學活動之教案設計,期望在結合現行九年一貫各學科領域之分段能力指標及「資訊教育分段能力指標」下,可以發展教材引導資訊教學正常化,以落實資訊教學。
二、提供教師一腦力激盪、靈活運用的空間,將教學資源、學科內容及教學方法有計畫的整合應用,使教學內容兼具廣度及深度。
三、配合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與小學師生教學與學習之數位資源需求,及推廣「善用電腦與網路分享教學資源」之精神,鼓勵小學教師分享優質的九年一貫教案。
四、透過辦理徵選活動,發掘各界優質之數位化教學活動設計,藉由資訊與網路科技及資源分享以創造知識、達到縮小城鄉差距。
貳、指導單位:教育部
參、主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
肆、活動對象:國民小學現職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及實習教師)
伍、報名方式、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網址為:http://contest.ntue.edu.tw/)E-mail報名者請填妥附件一之報名表,連同教案檔案附件夾帶,或連同其他資料以掛號寄出。E-mail:jialing@tea.ntue.edu.tw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年8月10日截止
三、承辦單位於收到參賽者作品及參賽者報名資料後,將以電子郵件寄發完成報名確認信函,參賽者需收到確認信函方報名完成程序。若參賽者於完成報名及送件手續後,仍未收到確認信函,請電洽:(02)2732-1104分機3326助理蔡佳玲小姐詢問。
四、所有附件請詳見網站。
陸、繳交資料
一、報名基本資料
1.報名表(附件一)
2.聲明與授權書(附件二)
二、參賽作品(若含第2、3項,請提供光碟一份)
1.教案書面資料2份及其電子檔案(教案設計中相關檔案,如學習單等)
2.教學成果(附學生作品範例更佳)
3.教學經驗分享或教學演示(可用影音檔或照片附上文字說明)
備註1:第1項為必要項目,第2、3項為加分項目,可附可不附。
備註2:教學活動設計格式請參照附件三、四之詳案及簡案範本,以A4紙張直式列印。
備註3:請勿裝訂,俾便複印交付審查(若需固定,請使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
柒、作品呈現方式
一、作品內容
1.內容針對國小課程之教學內涵(可跨領域或學科),配合九年一貫各領域能力指標,及附件五資訊教育之「分段能力指標與說明舉例」,進行資訊融入之教學活動及資訊學習教材的設計與製作。
2.教學活動設計應兼顧教材與學生的關聯性、知識間的關係性與整合性、教材蒐集之多元性及應用性。
3.教學活動設計教材之實施長度無限制。
二、其他事項
1.作品不限字數。
2.為達審查公平,作品中請勿出現參賽者姓名。若出現者,評審時將酌予扣分。
3.參賽者自負參賽作品之所有版權責任,應以自製素材製作教材。若作品中有引用非自製之素材或教材,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資源,請務必在引用處下方標明出處來源,並均需符合智慧財產權之規定(如為經授權使用之素材及引用資料均需檢附授權使用文件)。
4.為協助得獎作品之後續推廣,及使用者播放平台之方便性,投稿作品不宜指定使用特定瀏覽工具;若需額外使用特定程式時,此程式必須為網路上可取得之免費或共享軟體,並請於作品上註明軟體名稱。
捌、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聘請課程內容專家、課程設計專家、教育專家共同評定。
二、評選標準
1.需符合九年一貫課程理念與目標、各領域能力指標,及附件五資訊教育之「分段能力指標與說明舉例」
2.作品評選標準,請見附件六。
玖、活動獎勵
一、教育部頒發獎狀鼓勵
二、錄取名額及給獎方式如下:
特優:錄取三位,圖書禮券新台幣3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優等:錄取五位,圖書禮券新台幣2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佳作:錄取十位,圖書禮券新台幣1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三、若作品水準或件數不足,評審可視情況調整名額、獎項或予以從缺。
四、徵選結果公佈預計於95年8月15日前公佈。
拾、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需具原創性,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不得曾於其他任何比賽獲獎;若發生既有獲獎作品重複參賽、作品抄襲、剽竊他人著作或其它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情事,經查有實證者,則立即喪失競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發之獎項,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或主辦單位之權益損害,參賽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與參賽作者共同所有,而本活動之主辦單位對於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擁有專屬無償使用權,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推廣、公佈、發行、以合作方式利用作品內容及行使其他法定著作財產權包括之權利。
三、一人不限一件作品參賽,每件作品作者至多五人(含五人),並推選一人作為代表。若無特別註記時,則以報名表登記之第一人為代表。如參賽者須代表特定機關參選,請務必註明單位名稱。
四、所有參賽稿件請自行備份,恕不退件。
五、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辦法中各條款所載之權利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六、上述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公佈於網站中。
網路中心相關業務聯絡人:江惠玲老師03-334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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