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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網址:人氣:361
時間:2006-05-25 07:44:28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依據師資培育法修訂提供代理代課教師折抵教育實習課程之法源,
爰配合修正規範,各校除公開甄選一次以上仍無報考者,得專案報
請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聘任具備合格教師證書者為代理代課教師
。爰擬具「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其修正要點如次:將第三條文併同第四條文修訂,並於第三條
文明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任資格。(修正條文第三條及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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