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室承辦:無此人來源:192.168.?.?
標題:函告九十二年健保紙卡換發方式暨檢送"健保IC卡管理須知"網址:人氣:151
時間:2002-12-24 09:16:45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91.11.14
健保承字第0910011288號
主旨:公告九十二年全民健康保險卡換發方式。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憑證管理須知。
公告事項:
一、九十二年繼續延用九十一年健保紙卡(兒童健康手冊續頁),不再全面換發。在健保IC卡使用試辦作業尚未全面實施前,健保紙卡與健保IC卡可併行使用。
二、保險對象持有尚未用完之九十一年健保紙卡或單張就醫紀錄欄(續頁),於九十二年繼續使用,並依用畢之卡別繼續換領次卡使用。
三、保險對象於健保紙卡或就醫紀錄欄用畢後,可選擇向投保單位或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及用畢之健保紙卡或就醫紀錄欄至各換卡據點申請換領續卡(續頁)。
四、其他有關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應注意及配合事項,本局另函請各投保單位配合辦理。

備註:另檢附"健保IC卡管理須知",詳請見附加檔
 
相關附件1:健保IC卡管理須知.doc (大小:21K 時間:2002-12-24 09:16:45)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