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室承辦:無此人來源:192.168.?.?
標題:轉知桃園縣政府差勤制度網址:人氣:364
時間:2006-03-24 15:24:12 (2006-03-24 15:26:23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為落實為民服務工作及差勤制度,請上班期間維持良好辦公秩序,
  未至中午12時前不得藉故提前用餐或無故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或
  出差應依規定辦理差假手續,並準時上下班,以落實為民服務工作
二.依據桃園縣府95年3月16日府人二字第0950074273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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