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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網址:人氣: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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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3003226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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