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幼教 承辦:幼兒園來源:10.32.?.?
標題:【轉知】「幼教人員專業形象推廣活動暨影片拍攝計畫-影像紀錄研習工作坊」 網址:人氣:59
時間:2024-04-10 15:45:2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約僱助理 高靖淳
電話:03-332-2101#7586
電子信箱:1003426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 桃教幼字第113003006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030065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030065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幼教人員專業形象推廣活動暨影片拍攝計畫-影像紀錄研習工作坊」實施計畫及海報電子檔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3月2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469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社會大眾對學前教育及教保服務之理解,並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專業形象,爰辦理旨揭影像紀錄研習工作坊,以「手機紀錄、手機拍片」為研習主軸,協助參與者提升影像紀錄能力。
三、 旨揭研習工作坊資訊如下,請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教保服務人員踴躍參與:
(一) 參與對象:
1、 全國在職之教保服務人員。
2、 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科、系、所或學位學程之學生。
3、 於教保服務機構實習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科、系、所或學位學程之學生。
(二) 請於各場次報名截止日期前依身分別至下列網站報名:
1、 教保服務人員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
2、 大專校院學生及畢業生至網站https://forms.gle/NtEoVgbkFHtktuFX6報名。
(三) 辦理時間與地點:
1、 北區:
(1) 初階一:113年4月13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大型教室1401辦理。
(2) 初階二:113年5月4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大型教室2311辦理。
(3) 進階一:113年6月1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大型教室2311辦理。
(4) 進階二:1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大型教室1401辦理。
2、 中區:
(1) 初階一:113年4月20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假國立臺中科技大學T311誠敬樓3樓語言教室辦理。
(2) 初階二:113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假國立臺中科技大學T311誠敬樓3樓語言教室辦理。
(3) 進階一:113年6月15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假國立臺中科技大學T311誠敬樓3樓語言教室辦理。
(4) 進階二:113年7月6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假國立臺中科技大學T311誠敬樓3樓語言教室辦理。
3、 南區:
(1) 初階一:113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假國立高雄大學理學院階梯教室辦理。
(2) 初階二:113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假國立高雄大學理學院階梯教室辦理。
(3) 進階一:113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假國立高雄大學理學院階梯教室辦理。
(4) 進階二:113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假國立高雄大學理學院階梯教室辦理。
(四) 旨揭研習工作坊活動相關事宜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專案辦公室沈小姐(02-22722181#5015)。
四、 本案實施計畫請逕至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s://kidedu.tyes.tyc.edu.tw/news.aspx)最新公告專區或本局幼兒教育科網路通知暨填報系統中下載。

 

正本: 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相關附件1:376735100E_1130030065_ATTACH1.pdf (大小:182K 時間:2024-04-10 15:45:22)
相關附件2:376735100E_1130030065_ATTACH2.pdf (大小:188K 時間:2024-04-10 1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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