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幼教 承辦:幼兒園來源:10.32.?.?
標題:【公告】 有關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計畫一案 網址:人氣:27
時間:2024-04-09 08:27:51 (2024-04-09 08:28:40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聘用專案助理 黃怡慈
電話:3322101#7587
電子信箱:alice4000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 桃教幼字第113003101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30031010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031010_ATTACH2.odt)

 

主旨: 有關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計畫一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4月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454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 為提升學前教育品質,鼓勵並支持教保服務人員組成園內、 跨園之專業發展社群,以促進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請各 校(園)鼓勵所屬教保服務人員積極參加,本案社群經費補 助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參與對象為本市轄內教保服務人員及對參與專業發展社群 有興趣之附設幼兒園所屬學校校長、主任及國民小學教師;惟應由本市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 社群得以多元方式組成,包括園內或跨園社群,每一社群應至少3人,並推舉1人擔任召集人,召集人應參與國教署辦理之召集人共識營、學期分區座談會及本市辦理之社群成果分享會;另亦得自國教署公告之名單中規劃邀請擔任社群帶領人,並應事先徵得其同意。
(三) 社群應落實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精神有關之多元內容,且每學年至少運作6次(須含上、下學期),每次2至3小時,且應於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時間辦理。
(四) 全程參與專業發展社群之社群成員核予教保研習時數。
(五) 每園以申請1社群為限,惟園內班級數達5班以上,得申請2社群;各類型社群之最高核定金額如下:
1、 無邀請社群帶領人之社群:
(1) 園內社群最高核定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2) 跨園社群最高核定3萬5,000元。
2、 有邀請社群帶領人之社群:
(1) 園內社群最高核定5萬元。
(2) 跨園社群最高核定6萬元。
三、 有意提報申請學校(幼兒園),請於113年4月26日(星期五)前函報社群實施計畫申請表至本局審核(提報附件電子檔請同時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alice40008@ms.tyc.edu.tw)。
四、 檢附113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計畫說明及實施計畫申請表1份。

 

正本: 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本市各非營利幼兒園、本市各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 心

 

 

 

相關附件1:發展社群申請表.odt (大小:33K 時間:2024-04-09 08:27:51)
相關附件2:桃教幼字第1130031010號.pdf (大小:349K 時間:2024-04-09 08:28:40)
相關附件3: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計畫說明.pdf (大小:192K 時間:2024-04-09 08: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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