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幼教 承辦:幼兒園來源:10.32.?.?
標題:【公告】有關本市113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市內遷調作業日程 網址:人氣: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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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孫儀真
電話:3322101#7587
電子信箱:rubysun080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 桃教幼字第113002754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30027545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本市113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市內遷調作業日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遷調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二、 旨揭遷調作業辦理期程如下:
(一) 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公告出缺幼兒園名單。
(二) 113年3月31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於本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號)進行積分審查,並於當日20時前於本局局網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www.tycg.gov.tw/edu/)公告積分排序。
(三) 113年4月14日(星期日):上午9時於桃園國小辦理貼缺作業。
(四) 113年4月15日(星期一):達成遷調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於16時前至遷調學校或幼兒園報到。
三、 請申請人及各校(園)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一) 請申請人依規定填寫申請表,送交現職幼兒園或學校人事人員及負責人審查並簽章,連同各項證明文件(正本)於113年3月31日上午9時至12時至桃園國小進行積分審查,倘申請人不克前往,請受委託人檢具委託書(如附件)辦理。
(二) 申請人倘未接獲積分採計期間之考核通知書,請現職幼兒園或學校補發;倘無法補發,請協助提供考核成績之證明文件予申辦人。
(三) 申請人應檢附學校(幼兒園)開立之服務經歷證明,並註明留職停薪期間。
(四) 申請人於辦理積分審查(含受委託人)、貼缺及報到作業期間,請現職幼兒園或學校同意核予公假登記。

 

正本: 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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