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學 承辦:教學組來源:10.32.?.?
標題:【轉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 網址:人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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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史曉春
電話:3322101#7416
電子信箱:t0629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300251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025129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025129_ATTACH2.docx)

 

主旨: 轉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3年3月15日原語認字第1130000561號函辦理。
二、 旨揭實施計畫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補助對象:
1、 參加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校院等原住民籍考生。
2、 幼兒園考生。
3、 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10人以上公私立學校之租車費用且限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院校。
4、 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專職族語老師。
(二) 補助項目:
1、 交通費:
(1) 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2) 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3)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交通費。
2、 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3、 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專職原住民族族語老師、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三)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服務專線:
1、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02)23418508。
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02)77493664。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公私立各國小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相關附件1: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_ATTACH1.pdf (大小:336K 時間:2024-03-22 08:14:24)
相關附件2: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_ATTACH2.docx (大小:74K 時間:2024-03-22 08: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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