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幼教 承辦:幼兒園來源:10.32.?.?
標題:【公告】112學年度第1學期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 網址:人氣:131
時間:2024-03-12 09:40:0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專案助理 邱思儒
電話:3322101#7584
電子信箱:80016872@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 桃教幼字第113001814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申請教育部112學年度第1學期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449號函及教育部112年2月27日修正發布之「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辦理。
二、 本辦法補助對象、補助條件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 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 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於托兒所任職,101年1月1日起轉換職稱為教保員,且繼續任職。
2、 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50條規定之代理教師已取得教保員資格,且101年1月1日起繼續任職。
(二) 補助條件及金額:修讀幼教專班科目成績達80分以上者,補助其學分費,每學分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且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5,000元,至多補助2學期;每學分未達2,000元或每學期未達1萬5,000元者,依其實際繳納金額覈實補助。
三、 辦理期程:
(一) 113年3月22日前,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送幼兒園彙整,並由幼兒園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申請。
1、 學分費補助申請表(附件1)。
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任職證明。
3、 任職期間幼兒園為受補助人員加保之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證明,請提供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製發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
4、 申請補助當學期成績單影本。
5、 申請補助當學期繳費單影本。
6、 申請人之匯款帳戶資料。
(二) 113年4月3日前,幼兒園自全國教保資訊網列印幼兒園申請清冊,併同申請人佐證資料,報送本局。
四、 本案學分費補助申請表、領據及存摺影本黏貼表、教保資訊網系統操作說明及勞保證明說明,已同步置於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kidedu.tyes.tyc.edu.tw),請逕行下載。

 

正本: 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相關附件1:376735100E_1130018141_print.pdf (大小:324K 時間:2024-03-12 09: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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