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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 網址:人氣:97
時間:2024-03-11 20:38:4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陳筱婷
電話:3322101分機7420
電子信箱:ciwas@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3001987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30019879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13年3月1日原民教字第1130007257號函辦理。
二、 鑒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智慧快速流失,目前原住民族知識以及相關師資正在建構與養成中,依據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5條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為實施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藝能教學,得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支援教學;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為規範其取得資格辦法,針對文化及藝能專業領域、資格、著作、教學經驗、作品參賽等級分別訂定基準認證,爰原民會前於112年8月17日以原民教字第11200039244號令發布「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全文共計12條,合先敘明。
三、 原民會為利申請者瞭解本辦法申請、審查及申復之程序及期間等資訊,並提升其服務效能,特訂定旨揭申請作業計畫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相關附件1: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_ATTACH1.pdf (大小:226K 時間:2024-03-11 2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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