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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1份,請協助宣傳並轉知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網址:人氣: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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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6樓
承辦人:科員 賴憶婕
電話:03-3322101#6684
傳真:03-3366094
電子信箱:1003380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 桃原教字第113000307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6100A_1130003078_ATTACH1.pdf、376736100A_1130003078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1份,請協助宣傳並轉知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3月1日原民教字第1130007257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
   具下列資格者之一者:
(一) 經歷:曾於各級各類學校或相關機構擔任教師、講師或教學支援工 作人員,教授原住民族文化或技藝相關課程滿二年,並由任教機構學校考核甲等或評定優良者。
(二) 著作:出版或發表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及相關著作。
(三) 事蹟: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技藝工作,有具體貢獻,經地方政府、部落組織或學校推薦(原住民族耆老得以自薦方式申請)。
三、 受理申請期間:
(一)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正本: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大專院校

 

 

 
相關附件1: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_ATTACH1.pdf (大小:308K 時間:2024-03-06 22:20:57)
相關附件2: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_ATTACH2.pdf (大小:226K 時間:2024-03-06 22: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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