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幼教 承辦:幼兒園來源:10.32.?.?
標題:【公文】為確保幼生活動安全,請貴校(園)加強所屬人員及幼生安全教育一案 網址:人氣:126
時間:2024-02-23 10:50:23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羅韵絜
電話:3322101#7585
電子信箱:ifntuy010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幼字第113000997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確保幼生活動安全,請貴校(園)加強所屬人員及幼生安全教育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鑑於近日鄰近縣市托嬰中心發生嬰兒口罩掩鼻窒息意外,請貴校(園)於幼生用餐、午睡及大肌肉活動等時間務請留意幼生安全,適時提供幼兒協助,以保障幼生安全。
二、 請貴校(園)增進教保服務相關人員安全教育知識,透過辦理教保專業知能研習邀請專家學者及落實安全教育,說明安全教育知能及環境規劃原則,藉由經驗分享與傳承,增進及落實安全教育課程、環境規劃及運用安全教育教材資源。
三、 請依「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營造幼生安全放鬆用餐環境,配合飲食教育教導幼生細嚼慢嚥,製備餐點如含骨頭類、有籽水果應注意食材體積適中、堅果種子類應注意供應形態。
四、 請定期檢核園內各項設施設備之安全並確依本局112年8月18日桃教幼字第1120080244號函辦理,檢查教(玩)具之零件牢固性、邊緣銳角包覆性等,並加強向幼生宣導教(玩)具使用規則(如勿將教/玩具置入口鼻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相關附件1:桃教幼字第1130009973號.pdf (大小:328K 時間:2024-02-23 10: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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