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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旅行經費作業要點 網址:人氣: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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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李婷妮
電話:03-3322101#7595
電子信箱:1002983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13001536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015363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旅行經費作業要點」一案,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於113年2月16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12484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2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12484B號函辦理。
二、 為整併相關補助要點,並達行政減量及行政簡化之效,國教署以112年11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34868A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經費作業要點」,將旨揭要點相關規定納入,該要點附表補助項目第3項辦理國際交流之編列基準第2項支應項目及基準中,已定有辦理國際教育旅行之規定。為利國際教育交流補助規定一致,爰廢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旅行經費作業要點」。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原民及特教組粘小姐,電話:(04)3706-1060。原民及特教組粘小姐,電話:(04)3706-1060。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相關附件1:國際教育旅行.pdf (大小:196K 時間:2024-02-23 0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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