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 承辦:人事長來源:10.32.?.?
標題: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事宜,請查照。 網址:人氣:243
時間:2024-01-26 09:08:21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桃園市政府113年1月26日府人給字第1130020876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19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141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有關本案須說明事項,說明如下,請各位同仁留意:
(一)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二)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
(三)有意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者,應繳回教育部補助款。
 
 
相關附件1:376736800A_1130020876_ATTACH1.pdf (大小:357K 時間:2024-01-26 09:08:21)
相關附件2:376736800A_1130020876_print.pdf (大小:339K 時間:2024-01-26 09:08:21)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