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學 承辦:教學組來源:10.32.?.?
標題:【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原則」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並自即日生效 網址:人氣: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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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李依蓁
電話:3322101#7417
電子信箱:ichenle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30002001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376735100E_11300020011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0020011_ATTACH2.pdf)

 

主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原則」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 本案電子檔業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專區(網址: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43&sms=10535)。
二、 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原則」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各科室

 

 
相關附件1: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原則.pdf (大小:47K 時間:2024-01-20 15:45:13)
相關附件2:各項考試工作人員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pdf (大小:143K 時間:2024-01-20 15: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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