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學 承辦:教學組來源:10.32.?.?
標題:【進修】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敬請有意願參加之同仁提出申請 網址:人氣:43
時間:2023-12-29 14:14:45 (2023-12-29 14:14:58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陳筱婷
電話:3322101分機7420
電子信箱:ciwas@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201264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2012644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126442_ATTACH2.xlsx)

 

主旨: 轉知教育部規劃辦理113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請提報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數量及名單,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5147號函辦理。
二、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四、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及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請於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函復需求及薦送表(無則免),並回傳可編輯電子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ciwas@ms.tyc.edu.tw)。

 

正本: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除外)、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相關附件1:民族教育次專長01.pdf (大小:671K 時間:2023-12-29 14:14:45)
相關附件2:民族教育次專長02.xlsx (大小:14K 時間:2023-12-29 14: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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