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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28A號令修正發布 網址:人氣:41
時間:2023-12-23 09:34:41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何筱敏
電話:03-3322101#7525
電子信箱:hsiaomin12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2012708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20127081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127081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2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28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小姐(電話:02-77367418)。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副本: 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除外) (含附件)

 

 
相關附件1: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01.pdf (大小:138K 時間:2023-12-23 09:34:41)
相關附件2: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02.pdf (大小:95K 時間:2023-12-23 09: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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