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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條文 網址:人氣:115
時間:2023-12-12 12:03:15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王寵銘
電話:3322101#7420
電子信箱:mikiboy92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2012368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20123686_ATTACH1.odt、376735100E_1120123686_ATTACH2.pdf)

 

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1月3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64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64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倘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高慧容專員(電話:02 77365603)。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相關附件1: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odt (大小:19K 時間:2023-12-12 12:03:15)
相關附件2: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02.pdf (大小:258K 時間:2023-12-12 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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