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衛生 承辦:衛生組來源:10.32.?.?
標題:關於菸害防制網址:人氣:151
時間:2023-12-07 15:53:4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說明:

 

 

 

一、

「菸害防制法」已自本年322日起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電子煙),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二、

近年疑有業者使用多元行銷手法向學生促銷類菸品,例如以傳銷方式鼓勵未成年者介紹買家、鎖定未成年學生加入社群等。為保障學生與教職員工健康,請全校師生及家長一起防制菸害、維護無菸校園。

 

 

三、

如發現有學生使用類菸品等情形,除依校內規範實施戒菸諮商輔導與轉介外,將將學生取得類菸品之來源資訊送交市府衛生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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