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特教 承辦:特教組來源:10.32.?.?
標題:請各班導師留意並提出推薦人員以協助申請:「有關本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申請一案」 網址:人氣:87
時間:2023-11-14 15:27:45 (2023-11-15 07:55:54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第5條: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在十人以下者,學校得推薦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得增加推薦一人。故本校可推薦三人,請於11月23日前提出申請,並將資料交予特教組,謝謝。

主旨: 有關本市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申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7條第3項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案申請事宜如下:
(一)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止。
(二) 申請方式:採網路申請方式辦理,請至本市茄苳國小官網首頁「獎助學金」(http://www.chses.tyc.edu.tw/)選項連結填寫申請表(申請頁面如附件)。
(三) 申請表及上傳文件:
1、 申請表(官網申報)。
2、 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鑑定安置公文,有效期限需在112年10月(含)以後(掃描上傳電子檔)。
3、 111學年度學期成績(掃描上傳電子檔)。
三、 請各校將上開文件初審後以A4規格影印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名章,推薦書須送至校長核章完竣掃描上傳,紙本申請文件留校備查,免送件。
四、 本案獎助分為獎學金助學金,獎助對象及資格條件等請依規定,學生如同時符合資格,均得提出申請,由本府審查委員會擇優獎助。倘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其他相同性質獎(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助。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獎學金若係獲得團體獎項,請註明其所占得獎團體人數比例。
五、 本次獎助金俟審查核定後另行函知核定結果暨經費撥付事宜。
六、 倘對本案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市特殊教育學生巡迴教育資源中心,聯絡電話:2203012分機667林小姐。

 

相關附件1: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pdf (大小:147K 時間:2023-11-14 15:27:45)
相關附件2:376735100E_1120113435_ATTACH1.docx (大小:13K 時間:2023-11-14 15: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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