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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由112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7日止 網址:人氣:102
時間:2023-11-03 15:41:34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商借教師 謝承祐
電話:03-3322101#7417
電子信箱:yu1122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2010935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教育部「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由112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7日止,請協助公告訊息並鼓勵所屬推薦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7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4056號函辦理。
二、 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 本獎項採紙本推薦方式辦理,請推薦單位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寄送至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地址:110615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
五、 本案相關推薦規定、表單及資訊可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下載運用;倘有相關問題,請逕行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602。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終身學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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