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 承辦:人事長來源:10.32.?.?
標題:轉知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請查照。 網址:人氣: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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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0月30日府人考字第1120298539號函轉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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