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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即將於112年10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網址:人氣:165
時間:2023-10-29 13:48:0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商借教師 謝承祐
電話:03-3322101#7417
電子信箱:yu1122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2010511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20105116_ATTACH1.odt、376735100E_1120105116_ATTACH2.jpg)

主旨: 轉知教育部「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即將於112年10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請協助公告訊息並鼓勵所屬推薦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3924號函暨本局112年7月28日桃教小字第1120070104號函(諒達)辦理。
二、 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 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推薦規定及資訊請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四、 旨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602,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
五、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電子海報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圖書館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終身學習科 (含附件)

 
 
 

 

相關附件1: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_附件一01.odt (大小:26K 時間:2023-10-29 13:47:59)
相關附件2: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_附件二02.jpg (大小:2980K 時間:2023-10-29 13: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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