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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揪團】鼓勵本校教師揪團共學: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本土語文揪團共學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11/10前提出) 網址:人氣:188
時間:2023-10-26 22:50:09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王寵銘
電話:3322101#7420
電子信箱:mikiboy92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201024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20102407_ATTACH1.docx)

主旨: 檢送「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本土語文揪團共學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A號令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 為提升桃園市國中小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揪團自組本土語文專業學習社群,同儕合作共備、協同教學,以提升教學成效,並透過自主規劃研習內容,強化教師本土語文之聽、說、讀、寫能力,提高教師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通過率,爰訂定旨揭計畫。
三、 本案申請方式與補助原則摘述如下(餘詳如附件):
(一) 各校教師自主校內揪團,滿5人即成團,由揪團召集人填具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向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協助將已核章之表件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
(二) 實施對象為桃園市各公立國中小學校教師(含代理、代課、課後照顧教師、學習扶助教師、實習教師、退休教師)及學校志工。
(三) 每群申請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整為原則,每校不限申請一群,補助項目包括講師費、教材教具費、茶水及雜支等,惟每一社群執行皆須辦理至少2場次專家教師本土語文報考經驗傳承與指導講座或研習。
(四) 本案為跨年度計畫,請有意申請之學校經費概算編列分成112年(補助額度以5,000元整為原則)及113年(補助額度以1萬元整為原則),經本局核定後分年撥付。
(五) 辦理時間:自核定日起至113年7月12日。
四、 參與本案之社群成員,倘日後通過閩(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原語高級認證,則應積極協助擔任學校本土語文課程教師。
五、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將已核章之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免備文)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彙辦。
六、 本案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於計畫辦理完竣後,認真盡職,達成目標之社群召集人核給嘉獎1次,參與社群成員核給獎狀1張;計畫結束後,請貴校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倘涉及校長、人事人員敘獎請學校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送本局人事室;會計人員敘獎以獎懲建議函報送本局會計室,待本府主計處召開主計人員考績會議時,一併提出研議。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

 

 

 
相關附件1:本土語文揪團共學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_附件.docx (大小:46K 時間:2023-10-26 2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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