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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國民旅遊卡之發卡銀行業經選定為中國信託商網址:人氣:158
時間:2002-11-26 13:10:2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政府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府人二字第0910258339號函

主旨: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國民旅遊卡之發卡銀行業經選定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局考字第0910034188號函轉交通部觀光局九十一年十月七日觀業字第0910026912號函辦理。

  二、桃園縣政府於十一月十五日在十三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舉行「桃園縣政府國民旅遊卡發卡銀行遴選小組會議」,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萬通商業銀行參與遴選,經遴選代表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遴選,結果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得票數最高,業經選定為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之發卡銀行。

  三、為辦理申請國民旅遊卡之相關作業,即日起本府各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得逕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進行接洽,並先備妥應提供之名冊及基本資料俟本府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完成簽約,即可繳交。

  四、本府暨各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國民旅遊卡」之對象,係為具有休假資格之公教員工,故提供之名冊及基本資料即以此類人員為限。另有關名冊建立請依本府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府人二字0910243758號函提供之附件二格式繕造,並請以磁片拷備一份。

正本:本府各局室、各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縣長室、副縣長室、主任秘書室、參議室、秘書辦公室、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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