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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95年寒假暨春節期間加強校安具體作法網址:人氣: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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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級學校及單位、館所
95年寒假暨春節期間加強校安具體作法
一、依據:
(一)依本部92年10月20日台軍字第0920146958號令頒「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本部92年12月1日台軍字第0920168279號令頒「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目的:
為強化寒假暨春節期間學生校外活動安全維護,即時掌握各級學校、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俾利校安事件之通報與處理。
三、時間:
(一)寒假期間:依各校行事曆律定。
(二)春節期間:95年1月28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95年2月3日(星期五)上午8時。
四、具體作法:
(一)各級值勤人員須堅守崗位,掌握學校、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並適時遂行通報作業與處理。
(二)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中辦室第六科、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各縣市聯絡處須於春節時間,指派專人主動連繫轄內交通、警政單位及新聞媒體等,確實掌握校園安全狀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及社教館所請指定專責聯絡人(含代理人)並依附表格式,於95年1月16日前電傳校安中心。(中部辦公室第六科、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及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依本部規定登錄值勤人員。)
(三)各業管單位應督導所屬各國中、小學(含幼稚園)、社教館所,指定專人負責春節期間校園、館所安全與通報工作,並須保持電話之暢通。
(四)春節期間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督導各教育服務役替代役役男服勤住所、掌握役男心理情緒,予以妥適生活照顧,並注意飲食及衛生情形,本部各縣市聯絡處請於重點期間指派專人訪視並予關懷,
(五)春節期間高中職以上各級軍訓主管及校安承辦人請保持通訊(行動電話)之暢通。
(六)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中辦室第六科、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督導轄屬各級學校,於95年1月16日前將寒假期間學生二日(含)以上戶外活動(如:登山、健行、畢旅、露營等)情形,於校安中心網頁(http://csrc.edu.tw/)選項『表報作業』項下『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各校校安即時通帳號登入填報 。
(七)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亦請依前項規定於校安中心網頁登入填報。
五、通報規定:
(一)寒假期間:各級學校發生校安狀況時,依本部校安通
報作業規定實施。
(二)春節期間:除上述規定外,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中辦室第六科、台北市、高雄市軍訓室,請於每日16時至17時至校安中心網頁實施線上回報。(網址:http;//csrc.edu.tw/2006report/index.htm)
六、考核:
(一)校安中心於寒假暨春節期間將不定時查訪各級值勤情形,如有違失情形將視情節檢討議處值勤人員及單位主管。
(二)凡未能即時掌握轄內校園、館所安全狀況,致發生延誤處理情事,將檢討各中間督考階層及當事學校、館所責任,並議處失職人員。

 
相關附件1:950111-寒假安全具體作法.doc (大小:42K 時間:2006-01-11 15: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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