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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研習】112-1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教材教法及命題系列工作坊 網址:人氣:685
時間:2023-10-11 23:55:18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羅麗萍
電話:(03)3322101#7599
電子信箱:twtin0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200994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20099424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檢送高級中等學校探究與實作課程北區推動中心辦理「112-1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教材教法及命題系列工作坊」,請學校協助公告周知鼓勵教師參與,並本權責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參加及課務排代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2年9月5日桃教中字第1120088061號函續辦。
二、 旨案相關資訊如下:
(一) 辦理時間:
1、 變因的確認— 10 月 5 日(四)13時30分至17時30分。
2、 深入理解變因— 10 月 26 日(四)13時30分至17時30分。
3、 論證— 11 月 16 日(四)13時30分至17時30分。
4、 建模 —12 月 7 日(四) 13時30分至17時30分。
(二) 辦理地點: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
(三) 活動聯絡人:高級中等學校探究與實作課程北區推動中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余信萱助理、吳昌樺助理,官方電子信箱: ccip@gs.hs.ntnu.edu.tw。
三、 參加教師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款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2年度學校預算 用人費用 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餘請參照前揭函文辦理。
四、 檢附實施計畫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國民小學籌備處除外)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相關附件1:112-1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教材教法及命題系列工作坊.pdf (大小:2945K 時間:2023-10-11 23: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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