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衛生 承辦:衛生組來源:10.32.?.?
標題:【為落實禁菸管理】敬請大家配合 網址:人氣:745
時間:2023-10-06 14:05:4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說明:  
一、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訂於112年10月12日(星期四)至本市進行菸害防制實地考評,該考評採隨機抽查,惟各級學校為必稽查場域,且當場查獲違規,將依法裁處。
二、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各級學校全面禁止吸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又依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定禁止吸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三、 請貴校加強檢視並配合以下規定:
(一) 所有入口處(含正門、側門及後門等)皆應依法張貼禁菸標誌(即進入校園前需能清楚查見禁菸標誌),如發現禁菸標誌有脫落或褪色情形,請重新更換張貼。
(二) 加強菸害巡檢,勸阻吸菸行為(含校內及校園周邊人行道)。
(三) 校園內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諸如:菸灰缸、熄菸飲料罐、含菸蒂之水紙杯或任何熄菸器物)。
(四) 禁菸場所不得出現菸蒂(重點查核區域:廁所、樓梯間、頂樓、工具機房、操場、花圃、水溝、走道及校園周邊道路等),請加強巡查並清潔,落實全面禁菸規定。
(五) 如有工程施工,務必要求施工人員及進入校園人士遵守菸害防制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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