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 承辦:人事長來源:10.32.?.?
標題:轉知修正「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其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網址:人氣: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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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桃教中字第112009593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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