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 承辦:人事長來源:10.32.?.?
標題:轉知有關公務人員奉派(准)於休息日及放假日參加活動(如紀念或慶祝活動、文康活動等)、訓練或研習等,得否核予補休一案,請查照 網址:人氣: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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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桃園市政府112年9月8日府人考字第1120249509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9月5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90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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