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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期程 網址:人氣:2153
時間:2023-08-30 11:46:5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 有關本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期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梯次鑑定安置工作期期程摘要如下:
(一) 鑑定安置申請:即日起至112年9月27日(星期三)止。
(二) 特殊派案報名:11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112年10月3日(星期二)。
(三) 借用測驗工具:11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112年10月3日(星期二)。
(四) 繳交鑑定資料及鑑定報告:112年11月27日(星期一)至112年11月29日(星期三)。
三、 本案心評教師公假派代說明如下:
(一) 一般案件:每鑑定1名學生,校內學生核予半日公假並派代,跨校學生核予1日公假並派代。
(二) 情緒行為障礙:每鑑定1名學生,核予2日公假並派代(得2位心評教師均分)。
(三) 特殊派案:以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核定為依據。
(四) 請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確認派案狀況並以此為請假依據;俟全數派案完畢後,另行函文本梯次鑑定心評教師公假名冊。
四、 本案各校業務承辦人、教師、心評人員或工作人員參加鑑定作業會議、送件、借用測驗工具、晤談、施測、 跨專業研判會議、申復會議,請准予公(差)假登記前往。
五、 為完備本市學生鑑定安置資料,以利心評教師綜合評估,請學校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22條規定略以:「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等…前二項教育需求評估,應依學生之需求選擇必要之評估項目,並於評估報告中註明優弱勢能力,所需之教育安置、評量、環境調整及轉銜輔導等建議。」提供學生之學習相關資料、輔導資料、健康檢查紀錄等資料。
六、 倘對本案有關疑問,請逕洽本市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服務電話:03-3394572分機830)。
相關附件1:376735100E_1120083994_print.pdf (大小:343K 時間:2023-08-30 11: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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