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 承辦:人事長來源:10.32.?.?
標題:轉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後,公務員兼職所領受之報酬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以下簡稱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疑義一案,請查照。 網址:人氣:2098
時間:2023-08-29 15:05:40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依桃園市政府112年8月28日府人給字第1120234746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8月22日總處給字第112400146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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