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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特教助理員甄選(徵選1名) 網址:人氣:1427
時間:2023-08-21 16:10:35 (2023-08-23 11:32:47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特教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四)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桃教特字第11200801451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籍國民,年齡不限,55歲以下尤佳。
(二)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者
(三)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配合度高,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四)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亦未曾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相關刑事案件。
(五)特殊條件:
1.曾有相關特教服務經驗者尤佳。
2.在最近兩年曾參加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或相關研習18小時以上尤佳。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三、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配合特教教師入班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五)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六)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八)助理員每日需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紀錄。
(九)依規定必須參加本市辦理之教育訓練或特殊教育相關研習,一學期5小時以上。
(十)協助輔導室各項業務及與特殊教育相關之交辦事項
四、聘期及支薪方式:
(一)助理員聘期自民國112年8月30日起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無年終獎金及資遣費)。
(二)聘任期間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新臺幣176元,每日工作以4小時為限。(薪資福利依據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三)聘任期間須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依勞退條例提撥退休金,但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不得異議。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自付額則由個人負擔。
 (四) 每年薪資不得超過市府全年補助之金額。
五、簡章及報名表:
請自行於本校網站網站下載列印。
六、聯絡方式:本校輔導室,聯絡人:鄭省村組長,電話:03-3812304(分機611)
 
七、甄選程序:
    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事                                             項
備註
簡章公告時間地點
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27日(星期日)下午16時止,應徵者可至本校網站自行下載列印。
報名
將報名表(如附件一、二)親送或委託(如附件三)至本校輔導室,並檢附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進行資格審核。(一律採現場報名方式)
次別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招聘錄取名額額滿後即停止甄選作業
報名
日期
112年8月28日(一)
8時30分前
112年8月29日(二)
8時30分前
112年8月30日(三)
8時30分前
112年8月31日(四)
8時30分前
112年9月
1日(五)
8時30分前
甄選日期及時間
112年8月28日(一)
9時30分(倘無人員報名或經甄選未通過時
,則辦理第2次甄選)
112年8月29日(二)
9時30分倘無人員報名或經甄選未通過時
,則辦理第3次甄選)
112年8月30日(三)
9時30分倘無人員報名或經甄選未通過時
,則辦理第4次甄選)
112年8月31日(四)
9時30分倘無人員報名或經甄選未通過時
,則辦理第5次甄選)
112年9月
1日(五)
9時30分
甄選時間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甄選報到
時間
112年8月28日9時至9時30分止
112年8月29日9時至9時30分止
112年8月30日9時至9時30分止
112年8月31日9時至9時30分止
112年9月1日9時至9時30分止
 
成績公告時間
112年8月28日16時前公告
112年8月29日16時前公告
112年8月30日16時前公告
112年8月31日16時前公告
112年9月
1日16時前公告
採網路公告,如簡章公告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報名地點
聯絡電話
埔心國民小學輔導室(校址: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25鄰中正東路118935號)
03-3812304(分機611)
八、報名費:免收甄選及報名費用。
九、甄選報名應攜帶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一份留存本校)
﹙一﹚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詳附件一、二)。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四﹚本人脫帽正面二吋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五﹚依桃園市教育局102年5月20日桃教人字第1020028343號,聘任人員需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備查。
﹙六﹚相關佐證資料:如特教研習證明、特教服務證明、身心障礙者家長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七﹚報名時,應繳交與報名資格有關之學歷證件影本乙份。(報考人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甄選資格及給予解聘,甄選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十、甄選方式:
(一)學經歷、特教相關實務經驗占20%。
(二)口試(個人基本資料、服務理念與熱忱、特教知能及危機處理能力……等)占80%。
(三)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錄取及選缺,如總分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甄選類別與錄取名額:
 
任職類別
每週至多服務時數
名額
備取
備註
1.     
特教助理員
20小時
1
若干名
 
十二、錄取公告日期:
(一)依據甄選期程於本校網頁公告甄選結果
(二)錄取通知以公告為主,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十三、成績複查:
對甄選結果有疑慮者,應於甄選隔天上午9時至10時,持身份證明親自向本校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錄取報到日期:
錄取人員應於甄選隔天上午10時至11時,持郵局存簿至本校輔導室完成應聘報到手續並簽約;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五、附則:
(一)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敘薪者,亦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錄取並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三)二人以上同分者,依專業經驗證明、口試等順序錄取。
(四)曾觸犯性騷擾或性侵害相關法規者不得應聘。
(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惟上述期日,倘僅因颱風因素並遇桃園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日時,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不再另行公告)。
(六)本要點所聘用助理人員係屬時薪制工作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相關規定。乙方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正式納入編制及發放年終奬金、資遣費及其他福利
(七)錄取人員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並應接受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學校自辦或本局委辦皆可)。
(八)錄取者提供證件若有不實,應無條件解聘,如涉及刑責並願負相關刑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附件1:桃園市埔心國小112學年度特教助理人員甄選簡章_20小時.doc (大小:110K 時間:2023-08-21 16: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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