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 承辦:人事長來源:10.32.?.?
標題:轉知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並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網址:人氣: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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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桃園市政府112年6月14日府人給字第1120157736號函轉銓敘部112年6月7日部退一字第1125580788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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