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輔導 承辦:輔導長來源:10.32.?.?
標題:有關學校輔導應於假期(日)期間持續提供學生關懷輔導 網址:人氣:1499
時間:2023-06-13 16:05:43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 有關學校輔導應於假期(日)期間持續提供學生關懷輔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附件六(隨函檢附)及「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置專任輔導教師實施計畫」辦理。
二、 依上開要點規定有關學校輔導體制中校長、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工作內容與職掌規定,輔導教師於假期(日)持續關懷並適時提供學生輔導支持;爰暑假期間對於個案學生的關懷亦不間斷,仍須透過電話、通訊軟體等方式聯繫關懷學生,評估學生當前身心情形、提供可用資源及應對策略,減輕學生心理壓力,穩定當下身心狀態,先予敘明。
三、 因應暑假學制轉換期間,請各校依各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規定,按學生學籍歸屬,於暑假期間適時提供學生輔導支持,以落實個案不漏接;倘學生尚未確認現就讀學校,請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高關懷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
四、 綜上,有關高關懷學生畢業、轉學及退學輔導事宜,請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辦理,其餘未規定者,悉依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及其相關法令等規定辦理。

相關附件1:學校輔導工作內容與職掌.pdf (大小:148K 時間:2023-06-13 16: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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