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 承辦:人事長來源:10.37.?.?
標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一案。 網址:人氣:2256
時間:2023-05-19 08:18:34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4039號書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及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三、茲因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上開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函及111年10月3日函已無從適用,爰有關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11月8日局考字第0910036018號書函相關規定辦理;其餘人員部分,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公立各級學校教師部分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四、檢附原函影本1份。
相關附件1:112050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一案。.pdf (大小:284K 時間:2023-05-19 08: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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