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 承辦:人事長來源:10.32.?.?
標題:為預估編列學校113年公教員工退休人數及所需預算,請有退休意願教職員於3/3 (五)下班前填寫退休登記申請書(如附件)送至人事室 網址:人氣:100
時間:2023-02-20 16:15:21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17日桃教人字第1120014577號函辦理。

二、有退休意願之同仁請先檢視是否符合退休資格:
(一)自願退休:
1.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
2.查教職員退撫條例第21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惟兼顧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建議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13年8月1日為原則
 
(二)屆齡退休: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三)申請113年退休之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88以上,且年滿55歲;教育人員須達指標數82以上,且年滿50歲。惟如於教職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之教職員,依第18條規定辦理退休時,得就第27條第1項所定之退休金給與種類擇一支領,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
 
三、未於本府教育局辦理113年退休申請調查時提出,嗣因特殊原因(如罹患重病)須申請113年專案退休者,各校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報經本府教育局提出。

四、資格有疑義者,請洽人事室,謝謝。
 
相關附件1:113退休登記申請書.docx (大小:16K 時間:2023-02-20 16: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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